38.8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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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官方網際網路資源
教會維護其官方網站、部落格和社群媒體帳號。這些資源都使用教會的文字標誌或圖標,清楚標示為官方網站(見38.8.8)。它們也合乎法令規定,以及教會的智慧財產及隱私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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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員在教會召喚上使用網際網路
成員不得以教會的名義建立網站、部落格或社群媒體帳號,也不得正式代表教會及其觀點、教義、政策和程序。然而,他們可以建立網站、部落格或社群媒體帳號,來協助自己履行召喚。成員這樣做的時候,應遵守下列指導方針:
建立網站、部落格或社群媒體帳號,必須先得到支聯會會長(針對支聯會資源)或主教(針對支會資源)的核准。
不得使用或仿製教會的文字標誌或圖標(見38.8.8)。
線上資源應當有一個宗旨和目標,並據此命名。名稱可以包括支會或支聯會名稱。然而,不得包括教會的正式名稱。
教會成員不可用任何方式敘述或暗示,線上資源的內容、圖片或其他資料乃是由教會贊助或支持,或是正式代表教會。然而,應當附上免責聲明,表示該資源不是教會贊助的正式產品。
所有內容都應與目標閱聽者有關聯性,並應積極地加以審核。
線上資源應包括聯絡資料。
應當有不只一位管理員來負責管理線上資源。這麼做的話,當某個人的召喚或指派有所改變,也不會出現斷層。而且能避免由一個人承受資源更新和監管的重擔。
除非教會官方網站的使用條款或教會智慧財產辦公室有明確授權,否則不得張貼教會擁有的藝術品、影片、音樂或其他資料。不應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其他來源內容,除非內容所有人已事先給予書面許可。有關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的使用,若想了解更多,見38.8.11。
使用影像、影片或個人資料時,必須取得內容所有人或當事人的同意。必要時,可透過授權書、公告、特定活動的張貼標示,或書面許可,來取得同意。應遵守該國的隱私法。
線上資源不應複製ChurchofJesusChrist.org、「成員工具」或教會其他資源上已有的工具和功能。
領袖和傳教士應協調,避免重複的溝通。
線上資源不再需要時,應予以汰除。重要的媒體(如相片和影片)應保存在支會或支聯會的歷史中。
更多的指導方針,見internet.ChurchofJesusChrist.or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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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際網路和社群媒體有許多正面的用途,其中包括許多機會可讓人分享對救主和祂復興福音的見證。部落格、社群媒體和其他網際網路科技,讓成員可以宣揚伴隨著對基督的信心而來的平安、希望和喜樂的信息。
教會鼓勵成員分享振奮人心的內容。他們在一切的線上互動中,包括在社群媒體上,也應當彬彬有禮。他們應避免紛爭(見尼腓三書11:29-30;教義和聖約136:23)。
成員應避免一切對他人抱持偏見的言論(見38.6.14)。他們在任何時候,包括在網路上,都要努力像基督那樣待人,並反映出對神所有兒女的真誠尊重。
成員不應在網路上使用帶有威脅、霸淩、貶損、暴力或虐待等性質的言語或影像。如果網路上出現違法的威脅恐嚇行為,應立即與執法單位聯絡。
教會成員不應暗示他們的信息代表教會,或是獲得教會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