賓塞‧甘會長(1895-1985)教導,靈的世界有許多渴望接受福音教儀的人正在殷切期待。他說:
「靈的世界中,充滿著殷切等待我們為他們執行這些世上教儀的靈。……
「我們都嘗過等人或等事的滋味,可能等上一分鐘、一小時、一天、一星期,甚至一年。你們能想像出我們的先人在焦急等待的情況嗎?有些人也許已等了幾十年甚或幾百年,等待人們為他們執行聖殿事工」(參閱「永恆之事──我們是在冒險中嗎?」,1977年5月,聖徒之聲,第2,4頁)
上古:男50 : 女30
中古:男30 : 女20
春秋:男30 : 女15
戰國:男30-20 : 女17-15
秦朝:男30 : 女20
漢朝:男16-15 : 女15-13
晉朝:男15 : 女17-13
唐朝:男20 -15 : 女15-13
宋朝:男16-15 : 女14-13
元朝:男15 : 女15
明朝:男16 : 女14
清朝:男16 : 女14
民國:男18 : 女16
禮記說,上古時代的人們是五十而娶,三十而嫁。中古三十而娶,二十而嫁,天子庶人同禮。先秦令: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戰國齊桓公令:男三十,女十五。戰國越王勾踐令:男二十,女十七。漢惠帝令:女十五。晉武帝令:女十七。北周武帝令:男十五,女十三。唐太宗貞觀令:男二十,女十五。唐玄宗開元令:男十五,女十三。宋仁宗天聖令:男十五,女十三。宋寧宗嘉定令:男十六,女十四。宋司馬光《書儀》:男十六,女十四。宋朱熹《家禮》:男十六,女十四。明太祖洪武令:男十六,女十四。清《大清通禮》:男十六,女十四。
由此可見,各朝各代規定的結婚年齡略有差異。當然,古代人結婚之所以較早,還和當時人們的壽命有關。
歷朝人口政策,與賦役政策、婚姻政策關係很大。一些朝代長期戰爭之後,戰禍使很多人死亡,造成人口銳減,影響賦役的徵收和兵力來源,為解決這個問題,統治者希望通過強迫早婚,達到人口增長的目的,春秋時代的越國,實行「十年生聚,十年教訓」的方針。「生聚」的內容之一就是繁衍人口。「女子十七歲不嫁,其父母有罪;男子二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。」(《國語‧越語上》)這是把男20歲、女17歲定為最遲結婚年齡。正式建立西晉的晉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:「女年十七,父母不嫁者,使長吏配之。」(《晉書‧武帝紀》)按照這一規定,女兒到了17歲,父母還不把她嫁出去,政府就要強行把她許配給別人。北周武帝建德三年詔令:「自今以後,男的十五,女的十三以上爰及鰥寡,所在軍民,以時嫁娶,務從節儉,勿為財幣稽留。」女子13歲就要成親,是目前所知的法令中年歲最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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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朝: 約前2070年-約前1600年 (后羿篡位改國號為有窮, 直到少康恢復原國號).
商朝: 約前1600年-約前1046年.
周朝: 西周 約前1046年-前771年, 東周 前770年-前256年.
春秋: 前770年-前403年.
戰國: 前403年-前221年.
秦朝: 前221年-前207年.
漢朝: 西漢 前202年1月-9年1月15日, 新朝9年1月15日-23年10月6日, 東漢25年8月5日-220年12月10日.
三國: 曹魏220年12月10日-266年2月8日, 蜀漢221年4月-263年11月, 孫吳222年-280年5月1日.
晉朝: 西晉266年2月8日-316年12月11日, 東晉317年4月6日-420年7月10日.
十六國: 前趙304年-329年, 成漢304年-347年, 前涼314年-376年, 後趙319年-351年, 前燕337年-370年, 前秦351年-394年, 後秦384年-417年, 後燕384年-407年, 西秦385年-431年, 後涼386年-403年, 南涼397年-414年, 南燕398年-410年, 西涼400年-421年, 夏407年-431年, 北燕407年-436年, 北涼397年-439年.
南朝: 宋420年-479年, 齊479年-502年, 梁502年-557年, 陳557年-589年.
北朝: 北魏386年-534年, 東魏534年-550年, 北齊550年-577年, 西魏535年-557年, 北周557年-581年.
隋朝: 581年-618年.
唐朝: 618年6月18日-907年6月1日.
五代: 後梁907年6月1日-923年11月19日, 後唐923年5月13日-937年1月11日, 後晉936年11月28日-947年1月10日, 後漢947年3月10日-951年1月2日, 後周951年2月13日-960年2月3日.
十國: 吳越907年-978年(893年開始割據), 閩國909年-945年(893年開始割據,當中包含殷943年-945年), 南平924年-963年(907年開始割據,即荊南國), 馬楚907年-951年(896年開始割據), 南吳907年-937年(902年開始割據), 南唐937年-975年12月8日, 南漢917年-971年3月22日(905年開始割據), 北漢951年-979年6月3日, 前蜀907年-925年(891年開始割據), 後蜀934年-965年2月17日(925年開始割據).
宋朝: 北宋960年2月4日-1127年3月20日, 南宋1127年6月12日-1279年3月19日, 遼朝947年2月24日-1125年, 西夏1038年-1227年, 金朝1115年1月28日-1234年2月9日.
元朝: 1271年12月18日-1368年9月14日.
明朝: 1368年1月23日-1644年4月25日.
清朝: 1636年-1912年2月12日 (1616年建立後金,1636年改國號清).
日治: 1895年-1945年 (台灣地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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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支曆作為中國傳統曆法,在中國古代一直使用,從未間斷。因此對研究歷史非常有幫助
天干 →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
地支 →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
干支是天干與地支的合稱,由兩者經一定的組合方式搭配成六十對,為一個周期,循環使用,稱六十年為一甲子。中國古代用以記錄年、月、日。
考古發現,在商朝後期帝王帝乙時的一塊甲骨上,刻有完整的六十甲子,可能是當時的日曆。這也說明在商朝時已經開始使用干支紀日了。根據考證,春秋時期魯隱公三年二月己巳(公元前720年2月22日),曾發生一次日食。這是中國使用干支紀日的比較確切的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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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是歷史上最早使用年號紀年的國家。第一個年號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時期,年號為建元(前140年—前135年)。此前的帝王只有年數,沒有年號。此後使用年號的傳統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期。
中國皇帝在即位時往往會改元,換一個新的年號重新紀元;明清以前的很多皇帝在位時也常常因為各種原因而改元。明清的皇帝則都只有一個年號,因此也常常用年號來稱呼皇帝,例如康熙帝。一般改元從下詔的第2年算起,也有一些從本年年中算起。
本列表包括了中國歷史地理學範圍內,在中國歷史上各朝代、地方割據政權、民變政權、少數民族政權所使用的年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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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推算祖先大約的年代及地點來執行聖殿教儀, 然後等您有空仔細整理家譜時, 可以在家譜樹系統中修正, 不會影響祖先聖殿教儀的有效性.
1. 須有一位明確出生日期的祖先來推算其他祖先的出生日期。
2. 推算族譜各世代,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,按直系依序做推算。
3. 丈夫大妻子4歲。
例:假設丈夫出生日期 1524年,妻子出生日期 大約1528年。
4. 丈夫25歲結婚,婚後一年生第一位小孩;子女間差2歲。
依上例:丈夫結婚日期 大約1549年,第一位孩子出生日期 大約1550年,
第二位孩子出生日期 大約1552年,其餘類推。
5. 若兩位妻子以上,妻子間差5歲。依上例:
(1)丈夫出生日期 1524年,第一位妻子出生日期 大約1528年,
第二位妻子出生日期 大約1533年,其餘類推。
(2)丈夫結婚日期 大約1549年,第一位妻子結婚日期 大約1549年,
第二位妻子結婚日期 大約1554年,其餘類推。
6. 若兩位妻子以上,其子女依每位妻子的結婚日期計算其出生日期。 依上例:
(1)第一位妻子結婚日期 大約1549年,第一位孩子出生日期
約1550,第二位孩子出生日期 大約1552年,其餘類推。
(2)第二位妻子結婚日期 大約1554年,第一位孩子出生日期
大約1555年,第二位孩子出生日期 大約1557年,其餘類推。
7. 若兩位妻子以上,沒有記載子女自何人所出,皆歸在第一位妻子名下。
8. 若祖先記錄有斷代,每一代(一世) 隔25年。
例:高士出生日期 577年,高登(高士的八世孫) 出生日期 大約777年。
9. 若祖先有記載明確出生日期,其間又隔數代皆沒有出生記載。
例:高勳出生日期 959年,高淳出生日期 1440年,其間隔16代
皆沒有出生記載。
(1440-959)÷16=30(約),每代約隔30年計算。
10. 祖先有死亡日期,出生日期不詳。
例:王韜死亡日期為清康熙6年丁未,享年68歲。
在萬年曆中清康熙6年丁未為西元1667年,
享年68歲為中國算法,實際年齡應減1歲。
計算其出生日期:1667-(68-1)= 大約1600年
11. 推算原則依邏輯在合理範圍做調整。
例:高瓊出生日期 935年,高勳(高瓊第一位兒子)出生日期 959年,
則高瓊結婚日期 大約958年。
12. 不確定祖先是否死亡:若祖先已超過110歲推定死亡,可執行聖殿教儀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