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8.7.2
死者的家屬決定遺體應該埋葬或火化。他們要尊重死者的願望。
在某些國家,法律規定要火葬。在其他情況下,埋葬不切合實際,或是家屬負擔不起。無論是什麼情況,都應當以敬意和虔敬的態度來對待遺體。復活的力量始終有效,成員應對此感到放心(見阿爾瑪書11:42-45)。
可能的話,已接受恩道門的成員過世後,在埋葬或火化時應穿著聖殿教儀服裝(見38.5.10)。
喪禮或追思會讓家人有機會團聚,使家庭關係和家庭價值延續下去(見29.5.4)
葬禮,也稱葬儀、葬喪、喪禮、殮葬、白事或後事,是一種社會儀式,正式標誌一個人的死亡,也是一種處理屍體的禮儀。世界各民族都有不同的葬禮形式。葬禮的歷史和人類文明一樣古老。例如石器時代的墓葬中,死者的肢體經常按一定格式擺放過、屍體塗有象徵鮮血和生命的紅赭石,墓穴中有陪葬品等。從人類學的角度看,葬禮是讓活人用非破壞性的方式向死者致意,把由於人的死亡而被擾亂的社會關係重新平衡起來,它可以維持社會的凝聚力並防止社會崩潰。
道教喪禮可分為七個儀式。包括「開壇請聖」、「誦經禮懺」、「破地獄」、「遊十殿」、「過金銀橋」、「坐蓮花」、「交經送亡」。
道教承襲古代中國人的「人死轉化神鬼」觀念,相信人死後會以另一狀態存在。[1]道教科儀的內容、法器、儀式、功能亦能追溯至先秦巫術,但經過歷史發展,並加入儒家等中國傳統文化元素已與之前迥然不同。
道教喪禮的目的可歸納為「陰安陽樂」,能在親人死後仍能盡孝可謂對在生的家人很大的安慰。故此,雖然道教科儀表面上是對死者而作,但儀式所代表的含意每每是令家人相信,他們所安排的禮儀已幫助死者找到歸宿,可得安寧。
「做七」。第四十九天的儀式稱為「斷七」,為正式葬禮部分的結束。
「頭七」由兒子、孫子辦理。其中嫡長子、嫡長孫負責「孝子」身份持哭喪棒主祭。
「二七」為小七
「三七」由出嫁女兒、女婿、外孫子女主辦操持祭奠,披麻戴孝。俗稱「姑奶奶送」、「姑爺送」。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,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。
「四七」是小七
「五七」為出嫁孫女、孫女婿主辦祭祀
「六七」是小七,
「七七」又稱「滿七」或「圓七」、「斷七」,由兒子、孫子主辦祭祀,有始有終,功德圓滿。
守孝:按儒家的傳統[2]實際服孝3期,每期9個月,共27個月,孝子應該守護在父母墓的周圍。服孝期間(實際上一般在百日內),不剃頭、刮臉、剪指甲、飲酒、夫妻同房、外出等;逢春節或親友舉辦慶典,亦不拜禮和慶賀。家中女眷也要素妝。現代社會若家中有喪事,第一年春節不去各家拜年。
佛教葬禮,以僧人唱誦佛經、陀羅尼,作法會超度死者,一般情況下,以火葬為主,並撿拾骨灰或舍利子供奉,亦有土葬者。
基督教(包括天主教、東正教、新教)葬禮由牧師或神父主持,在墓穴周圍舉行禱告願死者安息升入天堂。有時候前半部分在教堂舉行。天主教還為死者舉行追思彌撒等(如羅馬教宗)。基督教和西方傳統葬禮的主要色調為黑色。早期基督徒大多葬在教堂旁邊的墓園,後來隨著火葬等新興葬禮形式的出現,基督徒的喪葬方式也多了一些選擇。